【科学管理理论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什么是科学管理理论_政治_我叫纠结啊p7

编辑: admin           2017-16-06         

    科学管理理论讲述了应用科学方法确定从事一项工作的“最佳方法”.概括为:科学,而不是单凭经验办事;和谐 ,而不是合作;合作,而不是个人主义;以最大限度的产出 ,取代有限的产出,每人都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率,获得最大的成功,就是用高效率的生产方式代替低成本的生产方式,以加强劳动力成本控制.

    互助这道作业题的同学还参与了下面的作业题

    题1: 管理学名词解释什么是科学管理,统一指挥,权变理论,还有就是X,Y理论的区别.各有什么优缺点

    【科学管理理论】科学管理理论,由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在他的主要著作《科学管理原理》(1911年)中提出.科学管理理论的简介科学管理的局限性,科学管理最明显的局限性是认为工人是“经济人”.科学管理重视物质技术因素,忽视人及社会因素.他将工人看成是机器的附属品,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工具,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强调严格的服从,他没有看到工人的主关能动性及心理社会因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认为人们只看重经济利益,根本没有责任心和进取心.由于对工人的的错误认识,必然导致科学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局限性.【统一指挥】组织设计中遵循的传统原则之一. 最早由法约尔提出来.法约尔认为,无论什么工作,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领导人同时对一个下级或一件工作行使权力,就会出现混乱局面. 后人对法约尔的提法加以发展:一个人只能接受同一的命令.数名领导需要协商后才能下达的命令,由领导协商一致后,再行下达.统一指挥被破坏的原因 (1)心理学研究表明,许多领导人忽视该原则,是因为习惯于下命令,不习惯于磋商;习惯于直接指挥,不习惯于间接指挥.领导者不信任或者不完全信任下级,事必躬亲,造成不同层次的领导者同时指挥的现象. (2)派性和权力之争也会引起多头指挥.【权变理论】:是管理理论中一种新的理论,不再相信管理会有一种最好的行事方式,而是必须随机制宜地处理管理问题,“权变”的意思就是权宜应变. 权变理论含义:在企业管理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没有什么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该学派是从系统观点来考察问题的,它的理论核心就是通过组织的各子系统内部和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组织和它所处的环境之间的联系,来确定各种变数的关系类型和结构类型.它强调在管理中要根据组织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随机应变,针对不同的具体条件寻求不同的最合适的管理模式、方案或方法.其代表人物有卢桑斯、菲德勒、豪斯等人.【权变管理理论的缺点】

    (1)仅仅以简单的两维模型来描述多重复杂的管理实践,解决管理问题,尤其是忽视了人这一决定性的因素,未能把人作为权变理论基础中的能动变数,从而制约了管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2)把情况与普遍趋向对立起来,把具体和一般对立起来.只强调特殊性,否认普遍性;只强调个性,否认共性.其不可避免地滑到经验主义的立场上去.

    (3)排斥用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概念分析,使得概念缺乏统一性,内容缺乏有机联系,从而使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缺乏相应科学的标准.【X,Y理论的区别】此理论主要是对人性的根本性理解.一个是性本恶——X理论,一个是性本善——Y理论.对X理论和Y理论的概括,是麦格雷戈在学术上最重要的贡献.面对纷繁芜杂的管理界,麦格雷戈一针见血地指出,每个管理决策和管理措施的背后,都有一种人性假设,这些假设影响乃至决定着管理决策和措施的制定以及效果.传统的管理理论——“X理论”

    “X理论”的人性假设 1、人生来就是懒惰的,只要可能就会逃避工作 2、 人生来就缺乏进取心,不愿承担责任,宁愿听从指挥 3、 人天生就以自我为中心,漠视组织需要 4、人习惯于守旧,本性就反对变革 5、 只有极少数人才具有解决组织问题所需要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6、 人缺乏理性,容易受外界的影响“X理论”的管理要点 1、 管理者以经济目的——获得利润为出发点,来组织人、财、物等生产要素 2、 管理是一个指挥他人的工作、控制他人的活动、调整他人的行为以满足组织需要的过程 3、 管理的手段或者是奖惩、严格的管理制度、权威、严密的控制体系,或者是采用松弛的管理方法,宽容和满足人的各种要求,求得相安无事.对“X理论”的批判 “X理论”对人性的假设是错误的.这些假设不是人的先天本性,而是工业组织的性质、管理哲学、政策和措施的后果.传统的“X理论”是建立在错误的因果概念的基础之上的.

    管理的新理论——“Y理论”

    “Y理论”的人性假设 1、要求工作是人的本性 2、 在适当条件下,人们不但愿意,而且能够主动承担责任 3、个人追求满足欲望的需要与组织需要没有矛盾 4、 人对于自己新参与的工作目标,能实行自我指挥与自我控制 5、 大多数人都具有解决组织问题的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Y理论”的管理要点 1、 管理要通过有效地综合运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来实现企业的各种目标 2、 把人安排到具有吸引力和富有意义的岗位上工作 3、 重视人的基本特征和基本需求,鼓励人们参与自身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制定 4、 把责任最大限度地交给工作者 5、 要用信任取代监督,以启发与诱导代替命令与服从 总之,管理过程主要是一个创造机会、挖掘潜力、排除障碍、鼓励发展的帮助引导的过程.“Y理论”的若干管理方法 ①分权和授权 ②工作扩大化 ③参与式和协商式的管理 ④职工绩效的自我批判

    对“X—Y理论”的评析“X—Y理论”的贡献 1、 阐述了人性假设与管理理论的内在关系,即人性假设是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提出了“管理理论都是以人性假设为前提的”重要观点,这表明麦格雷戈已揭示了“人本管理原理”的实质. 2、 “X—Y理论”关于“不同的人性假设在实践中就体现为不同的管理观念和行为”的观点,动态地分析了人性假设的变化对管理理论的影响,进而提出了管理理论的发展也是以人性假设的变化为前提的研究课题. 3、 “X—Y理论”提出的管理活动中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一体化等思想以及参与管理、丰富工作内容等方法,对现代管理理论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X—Y理论”的谬误 X理论中认为人们工作本性是被动的,所以应该以“计件工资”等形式加强监管的措施;Y理论认为人们工作本性是主动的,所以只要采取以“内在奖励”为主的重精神、轻物质等方式,就可以激励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但实际上,人们在工作中不可能存在着工作懒惰或勤勉的本性,人们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主要还是决定于人们在工作中能、责、权、利是否能够统一,如果这四项有一项与其它项目不能达到统一的话,以X理论实施加强工作监控也就是不得不采取措施,但由此员工工作动力的激发只能是靠监控的力度去体现. 在X理论和Y理论相互比较优劣过程中,应该清醒的是:以X理论对人的工作过程加强监控,其对人们工作动力的激发只会随监控程度强度大小而上下浮动,同时以X理论往往只能管得住人们外在的体力行为,却管不住人们内在的心智的.而且就现代非奴隶制社会制度条件下以加强监控的方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叫人们为工作去做自认为“不划算的事”,特别是为工作去“卖命”,所以以单纯X理论是激发不出人们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的,这也就是“美国摩托罗拉”等公司为什么要实施高度放权管理的缘故,且以X理论为主特别不适于对那些需要高风险、高技术、特别是高创造性的职业,这也是象“微软”、“Google”等高科技公司极力推行高福利制度的缘故.但是Y理论也是存在局限的,因为人是千种千样的,不可能因为你实行了某种Y理论措施大家就一致地就有积极主动性了,所以加强监控是必须的,如果不能以监控达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效果,其结果就难免陷入平均主义的泥潭,而平均主义难以推动人们的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早已证明了的. 总之,就管理方式来讲,以加强薪酬工资、加大福利、改善工作环境、授责授权等Y理论方式应该是推动人们工作积极主动性产生的主体方式,而作为以X理论实施的监控则又是保障Y理论公正实施不可缺少的关键.

    题2: 名词解释什么是保险原理?谈谈对保险学的原理认识!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

    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

    二、告知:

    (一)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二)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三、保证

    1,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2,保证的分类

    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案例:某人妻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和法定原则.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上对下)、赡养或者扶养(同辈之间)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除了要求经济利益关系外,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二)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保险利益原则在不同险种中有不同的要求:

    1,一般财产保险(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为严格的,具体表现在:

    (1)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

    (3)保险合同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方为有效.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就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无关紧要;

    (2)人寿保险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并不等于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损失发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个原因.

    近因原则: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即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区分近因与远因非常复杂.有时必须结合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近因与远因.

    例: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吨.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冻设备停机,不属于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目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即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以恢复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即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其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补偿原则的限制

    1.以实际损失为限: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损失获利;

    2.以保险金额为限:确保保险人处于平等地位;

    3.以保险利益为限:可以防止赌博行为,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

    (三)损失补偿的方式

    1,不定值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投保时只确定保险金额(赔偿上限).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大小关系有三种不同情况:

    (1)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即部分保险.

    保险赔偿额=实际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100%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2)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保险赔偿额为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3)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这时,超过部分无效,保险赔偿额也是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2,定值保险:在投保时就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适用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流动的货物运输保险,难于确定价值的特殊商品,如珠宝、古玩、字画等.

    损失赔偿办法:

    全损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时,按损失程度赔偿,即: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问题:

    第一,某甲向A保险公司按定值保险投保了货运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后发生保险事故,此时货值为120万元,损失额为96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多少?

    第二,某乙向B保险公司按不定值保险投保了财产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发生了保险事故,此时货值为20万元,损失额为5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多少?

    3,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

    第二危险:超过保险金额以外的损失.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按保险金额限度内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而对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

    4,限额赔偿方式

    (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保险.其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

    (2)免赔限度赔偿方式.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

    A:相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率大于免赔率)

    B:绝对免赔方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二、代位求偿与委付

    (一)代位求偿

    代位原则及后面的分摊原则都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即保险人取代投保方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地位.

    1,代位求偿的含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意义是: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同时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使责任方对其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享有双倍索赔权:无条件向第三者索赔;有条件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不得免除第三者的赔偿义务并将该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

    2,代位求偿的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代位求偿权是由侵权行为和合同责任引起的.其中侵权是按法律规定应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合同责任是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履行了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如保险人追偿的款项如超过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被保险人.

    3,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财产保险.

    但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除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委付

    1,委付的概念与条件.

    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推定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而按全损予以赔偿.

    委付的条件如下:

    (1)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

    (2)对标的物的整体提出委付要求;

    (3)经保险人承诺;

    (4)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委付申请;

    (5)标的物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2,委付的效力:委付一经成立,对保险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3,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接受委付时既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要承担其中义务.

    (2)代位求偿权只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而委付使保险人享有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分摊的方式包括:

    1,比例责任制:各保险人按各自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

    2,独立责任制: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时赔款额占所有保险人的赔款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即:

    某保险人的赔偿额=该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实际损失

    3,顺序责任制: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

    在以上两种分摊方法中,我国一般采用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

    题3: 【理论依据】[化学科目]

    用理论例如资料,实验数据之类的理论值来做为证明某件事物的条件或理由.

    题4: 什么叫概念形成[数学科目]

    学习者可以对同类事物的各种实例进行分析,对比它们与其它事物的区别,从而发现这类事物的共同关键特征,这种方式叫做“概念形成”.

    这个概念是教育心理学中的

    题5: 人际关系理论[政治科目]

    人与人之间通过直接交往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心理关系.是较低层次的社会关系,但同时又渗透和影响着社会关系.影响人际关系的因素有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前者包括:(1)价值观的一致性;(2)个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心理因素;(3)彼此间的相似程度;(4)需求上的共同性或互补性.后者包括:(1)空间距离的远近;(2)交往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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